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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代免征增值税政策措施
更新时间:2014/8/12 15:21:55 来源: 浏览次数:0次
文章来源:税务网校,最新消息:继今年7月份致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议对于在中国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之后,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以下简称“中物联”)日前再次致函国家税务总局并提出相关建议。 今年5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税〔2013〕37号文,要求从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37号文对前期试点中的税收政策进行了梳理和归并,取消和调整了一批试点过渡性政策,进一步规范了税制,使得“营改增”政策体系更加完善,也便于理解和执行。 我国广大国际货代企业和国际航运企业迫切希望政府有关部门能够切实解决行业面临的紧迫问题,从而保证增值税改革的平稳、有序进行,进而落实稳增长、调结构的经济发展目标,支持服务业发展,提高我国国际贸易的竞争力。 正是鉴于上述原因,为完善国际货代增值税试点政策,中物联再次致函国家税务总局,建议对于在中国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国际货代企业不得向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提供国际货代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予以转出,不允许抵扣。这样就可以解决取消差额纳税后对行业税负的影响,同时也符合国际惯例。